法律分析:一、行纪合同与间接代理的区别
1、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主体资格有一定的限制,需具备相应的资质或批准权;间接代理中受托人主体资格不具有相应的限制,一般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可;
2、行纪合同是有偿的,而在间接代理,既可能是有偿的也可能是无偿的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五十一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二条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行纪合同与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1)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行纪合同属于有偿合同。
(3)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从事交易活动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从事交易活动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承担。
(4)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纪合同中的当事人分为委托人和行纪人,其中法律对委托人并无过多限制,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对于行纪人,要求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而在行纪人的资格、业务范围上面,法律中也是有严格的限制,同时对其业务活动实施专门的监督和管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五十一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二条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