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佛山工伤赔偿标准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工伤职工工伤前12个月的缴费工资为基数)
修改后:(2011年之后)修改前(2011年之前)
一级27个月一级24个月
二级25个月二级22个月
三级23个月三级20个月
四级21个月四级18个月
五级18个月五级16个月
六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
七级13个月七级12个月
八级11个月八级10个月
九级9个月九级8个月
十级7个月十级6个月
2、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省条例(04版)
一级50%一级60%
二级40%二级50%
三级30%三级40%
四级30%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以工伤职工工伤前12个月的缴费工资为基数)
五级10个月
六级8个月
七级6个月
八级4个月
九级2个月
十级1个月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由单位支付,标准以工伤职工工伤前12个月的缴费工资为基数)
五级50个月
六级40个月
七级25个月
八级15个月
九级8个月
十级4个月
第3、4点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上述为2011年之前标准,如政策调整则按新标准)
5、伤残津贴(1-4级伤残职工)
以本人工伤前12个月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月发放:
一级伤残90%,二级伤残85%,三级伤残80%,四级伤残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6、死亡待遇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40%/月,其他亲属每人30%/月,孤寡、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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