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单位拒绝开收入证明是不合法的,员工无论什么情况都有权要求单位给个人开具收入证明,单位也有义务给员工开具,但理应是按照实际收入开,以防以后出现不必要的劳动纠纷。一般要求开收入证明的人大多数需要贷款买房、买车的人,一般情况下把情况说明之后单位都可以开收入证明的。同时会在后面注明仅证明在职期间该员工的收入,不做其他用途。
单位拒绝开收入证明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工资收入证明的内容包括
1、个人信息上,包括当事人的用工形式、工作岗位、政治面貌、文化程度、职务和技术职称。这些内容,在一定意义上构成了客户的基本面,银行可就此对客户进行基本面分析。
2、所在单位信息上,表示如填写不实单位应承担法律责任,以明确告知填写要求应真实可靠,忌讳与实际不相符。并要求注明单位地址、单位联系电话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进一步保障其证明的真实可靠性。
单位虚开收入证明的法律风险
1、违背诚信原则,涉嫌“恶意串谋”故意损害他人利益的侵权行为。公司处于维护员工的角度出发,为员工虚开收入证明,作为个人购房贷款所用。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行为本身违反诚信原则,同时,因为为员工出具虚假证明在主观上是明知或者故意的,侵害了银行的利益,有可能构成侵权,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有可能作为劳动关系的认定。为员工开设虚假证明,除了提高员工实际收入所得外,还有一种就是因为人情关系和上级领导要求,为本身并不是自己单位的员工,开出收入证明。在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上,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出具的收入证明等是重要参考凭证,如果公司没有有力证据加以驳斥,如果遇到心怀不轨的人员,可能会引发一系列后续问题,面临败诉的风险。
3、有可能引发劳动争议。在很多民事损害赔偿案件中,有些单位出于同情和好意为员工开具虚高收入证明,最后被品行不端的员工,作为证据,反而像公司要求补足工资工资差额和赔偿,应发劳动争议,像这样的案例,不在少数。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