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性工作时间好吗
弹性工作制比起传统的固定工作时间制度,有着很显著的优点。弹性工作制对企业或组织的优点主要体现在: 1、弹性工作制可以减少缺勤率、迟到率和员工的流失。 2、弹性工作制可以增进员工的生产率。有一项研究发现,在所调查的公司中,弹性工作制使拖拉现象减少了42%,生产率增加了33%。对这种结果的解释是,弹性工作制可以使员工更好地根据个人的需要安排他们的工作时间,并使员工在工作安排上能行使一定的自主权。其结果是,员工更可能将他们的工作活动调整到最具生产率的时间内进行,同时更好地将工作时间同他们工作以外的活动安排协调起来。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弹性圆柱销国家标准
弹性圆柱销国家标准:公称直径d=2~50mm,材料为钢,奥氏体和马氏体不锈钢,带直槽并随轻载的弹性圆柱销弹性圆柱销尺寸及规格表(单位:mm)技术条件及引用标准。具体参考GB/T879.1-2000。
弹性工作时间什么意思
弹性工作时间是指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固定的工作时间长度的前提下,员工可以自由选择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以代替统一固定的上下班时间的制度。弹性工作制是20世纪60年代由德国的经济学家提出的,当时主要是为了解决职工上下班交通拥挤的问题。
常见的弹性工作时间形式有:
日弹性工作时间,即每个工作日,员工可以选择上班和下班时间,但必须达到规定的工作时间;
周弹性工作时间,即员工必须每天在核心工作时间范围内工作一定的时间,但每天没有规定的时间数量,只是要求员工每周必须工作的时间数量;
月弹性工作时间,即只要求每月工作小时的数量,不要求每周和每天的工作小时数量,但员工每天在核心工作时间范围内必须工作一定的时间。
弹性的工作时间有限制吗
弹性工作时间是有限制的,弹性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劳动法的规定,即每天8小时,每周44小时,如果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要报劳动部门审批。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弹性工作制节假日需要支付加班费吗?
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由于上下班时间不固定,用人单位对其也不作考勤要求,所以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作日超时工作的加班费以及双休日工作的加班费。但是如果法定节假日工作,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目前我国实行的特殊工时制度为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就是俗称的弹性工作制。风险提示:并非所有岗位都能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而且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需要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