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产买卖有五种无效合同:
1、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社会公众或国家利益的;
2、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的;
3、剥夺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4、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追认购房行为的,合同也认定无效;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