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如果已经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房款收据或者定金收据也算合同),其子女就无权要回,但需要户主的配偶及继承人配合过户。如果未签署任何协议及缴款,其子女有权要回房屋。 2、户主去世,其配偶如果健在,就由其配偶办理继承、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然后再办理过户。如果配偶过世,可以由其子女中的一人办理继承,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然后再办理过户。 3、如果户主的继承人均不予配合过户,可以协商退房,原业主的配偶或者子女退还所缴纳的房款与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只能诉请法院判决。 4、所谓户主的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