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在共同危险行为中,如果多人参与了一项危险活动导致他人受到损害,那么这些参与者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这些参与者可以免除或减轻连带责任。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没有实际控制行为:如果参与者不能实际控制该行为,比如只是旁观或跟随,且不能加以制止或改变,那么可以免除连带责任。2. 没有违法故意:如果参与者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则可以减轻或免除连带责任。3. 已尽力预防或减轻危险后果:如果参与者已经尽力预防或减轻危险后果,比如事先设置障碍物、设备等,或者及时报警并配合救援等措施,可减轻或免除连带责任。需要指出的是,这些情况的具体适用与否取决于各地法律和司法实践,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毕脊配的,经营者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