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送给第三者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一般是能要回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属于夫妻间的重大事项,夫妻一方无权作出处理,除第三者善意取得的情形外,该赠与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_x000D_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_x000D_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_x000D_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_x000D_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_x000D_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