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看文件是否齐全:
1、《住宅质量保证书》;
2、《住宅使用说明书》;
3、《竣工验收备案表》;
4、面积实测表;
5、管线分布竣工图。
(二)注意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1、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2、核实面积是否与合同约定的相符,及价钱多退少补问题。
3、确认结构是否和原设计图相同。
(三)毛坯房的验收流程
1、先看外部:外立面、外墙瓷砖和涂料、单元门、楼道。
2、再查内部:入户门、门、窗、天棚、墙面、地面、墙砖、地砖、上下水、防水存水、强弱电、暖气、煤气、通风、排烟、排气。
一、开发商交房的条件包括哪些
房地产开发商交付房屋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
2、所交付的房屋符合合同约定;
3、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与样板房一致;
4、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5、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际测绘的房屋基建面积或套内面积,并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6、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六十日内,将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资料报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7、协助或者代理房屋购买人办理房地产权证。
房屋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证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退房。因此而给购房人造成的损失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赔偿。
前述第四条中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应说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质量保修时间和范围,在一般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二个采暖、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按装为二年;
5、装修工程为二年。
二、哪些情况下业主能拒绝收房?
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
5、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6、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7、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8、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前提的;
9、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分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