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经双方共同协商,现甲乙双方就20XX年5月15日至今因甲方房屋漏水造成乙方房顶渗水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对于甲方房屋漏水造成乙方房顶的水印和渗水问题,经双方达成协议,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维修费壹仟元(未含乙方因处理此事而另外损失的误工费、交通费、通讯费以及维修后所需清洁费等费用)。
2、由于此次漏水原因甲方尚未查明,因此甲方必须在乙方监督下找专业人士查明漏水原因并彻底处理好,同时确保日后不再因为此问题发生同样的漏水问题,此事方可告终,否则因为此次隐患未处理而造成新的损失依然要进行赔偿。
3、甲方履行协议第一、二条赔偿义务,有关协议内第二条由甲方对房屋隐患进行鉴定和修缮后,由乙方监督并确认无误后,就此次漏水事件方可终结。(自愿退股协议书)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