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假工资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劳动法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因此,我们可以将医疗期工资区分来看:首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具有有关病假工资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中有这样的约定的,可以从其规定。因此,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规模、特点、承受能力以及管理习惯来确定员工医疗期间工资待遇的水平。其次,病假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309号)的规定,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可见,获得最低工资保障的条件,一是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工作,二是履行了劳动义务。如果患病员工无法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正常劳动义务,企业就可以不按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即低于最低工资。第三,病假工资最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因此,对于因患病而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劳动义务的员工,可以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保护,但应以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发放工资报酬。
二、疾病救济费
从《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5条对病假工资与疾病救济金的规定来看,二者是列于一种并列的位置,但《劳动法意见》59条对此的规定却是选择形式。后者发布的时间晚于前者,因此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当适用后者,即《劳动法意见》59条的规定,只能适用其一,即要么支付病假工资,要么给予疾病救济金。但不论适用哪一种待遇,都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但是,各地的做法不一,因此,还需要具体参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经营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政策、文件。我们知道我国法律规定病假期间的工资一般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要求公司发放病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