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罚款员工是否违法
在我国,对公民的财产行使经济处罚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有授权的主体,且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执行。劳动者和企业之间并非完全意义上的平等主体,双方的关系应当受劳动法等社会法来调整。在我国,对公民的财产行使经济处罚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有授权的主体,且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执行。劳动者和企业之间并非完全意义上的平等主体,双方的关系应当受劳动法等社会法来调整。
结合中国国情和劳动法的立法精神来看,在我国立法并未明文规定企业罚款权,并对适用的情形、程序、罚款额幅度进行严格规制的情形下,承认企业罚款权不利于保持企业用工自主权与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平衡。企业行使经济处罚权是以剥夺劳动者的经济利益为代价的,对劳动者是不公平的。假如允许,由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事实上的弱势地位,企业很容易凭借其优势地位,滥用罚款权,随意处罚劳动者,故司法机关不应支持企业依据内部罚款制度对劳动者克扣工资。
二、公司对员工处罚的措施有哪些?
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单位对职工的处罚有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其中,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
1、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2、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
3、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5、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6、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规定标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7、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综上所述,有时候员工会因为工作疏忽失误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有的企业设立奖励和惩罚机制,对违反规定的员工罚款。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也没有法律依据。一般来说,公司对员工处罚措施有警告、撤职及开除等。通过罚款来加强管理并不是一个好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