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离开。
(一)病假、事假,请假的时间长度必须向有关领导告知,绝不不辞而别,不请即走。不知道去哪里,无故不按时上班的,视为旷工。
(二)请假时限和请假许可。
1.向库房负责人请假半天;
2.向分管副局长请假一天;
3.向主管请假一天以上;
4、休假期满,仍需续聘的,应请示有关领导续聘休假;
5.休假期满不归者,视为无故缺席。
1.副局长请假:一天内通知办公室考勤人员;向主任请假一天多。
2.秘书请假:一天内通知考勤人员;通知分管副局长出勤一天以上,并按规定向县领导请假。
(4)休假方式。
1、落实休假制度。请填写缺勤时间的休假单,按权限指示,并存档。
2.请假者应申请并填写请假单,由股办负责人、分管领导、主任按权限分别审批。办公室负责设计和打印休假单。
(e)处理违反制度的行为。
1、对于偶尔违反请假制度的不予追究;
2.对两次以上违法的,原则是批评教育,提高认识,自我纠正;
3.长期缺勤、擅离职守、无故缺勤、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
4.逾期不休假、不续假、旷工均视为无故旷工,列入年终公务员考核。
第二,离开。
(一)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1.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息五天;
2.工作五年以上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
3.工作十五年以上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十五天;
4.工作25年以上的员工,每年休假20天;
5.在法定工作日以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以上,年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