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不能约定工伤概不负责,这种条款一般是无效的。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伤负有法定的责任和义务,不能通过合同约定的形式予以免除。对劳动者进行保护,在我国宪法中已有明文规定,这是劳动者所享受的法定权利。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属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不符合公序良俗原则,应属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无效。
一、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
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作为用人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体经营户等用人单位;作为劳动者,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
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劳动合同程式条款都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分割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劳动合同完全出于当事人自己的意志,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也不允许第三者干涉劳动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各项条款,只有在双方充分表达自己意志基础上,经过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才能成立。凡是违反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签订的劳动合同,不仅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还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