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屋租赁面积有疑问,可要求进行重新测量。在房屋租赁中,租赁合同中有关于面积的规定,且实际的面积小于合同里面约定的面积,那么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按照违反合同约定,构成违约,可以要求出租者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面积差怎样计算
在房屋销售过程中,经有关部门测量确认房地产开发商存在擅自改变房屋面积的事实,房屋面积存在误差的,对此的处理则应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一是合同中有关于面积误差的约定时,不管该约定的面积误差是否在3%以内还是以外,均应依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处理方式处理。
二是合同中没有关于面积误差的约定,则应参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上述规定予以处理,这样既可以达到维护合同效力的目的,有利于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又可以最大限度地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实现公平,对双方的合法权益予以同等的保护。但如果预购方无力再支付超出约定面积的房款,则应根据双方的意愿进行协商,如果预购方坚持要求解除合同的,应该解除合同。
三是合同中有“按竣工后实际面积计算“的条款,则应看竣工后面积改变的大小是否在一般建筑面积应有的误差范围之内。因为这一条款的真实意思是允许预售方修建房屋的面积在建筑行业允许的误差范围内与约定面积有一定的差异,但并不是允许房屋面积可以不加限制的任意扩大。如果增加的面积是在正常的误差范围内,预购方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而应支付增加面积的款项;如果增加的面积超过正常误差,则应参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上述规定予以处理。
二、共同使用的房屋租赁合同怎么签
依据我国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共有房屋出租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应该由共有人共同签字,而租赁合同中房屋的所有权应该载明共有,合同中最好约定出现争议时解决的方式。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
三、发生面积误差怎么办?
一般而言,现房销售的商品房面积误差的问题比较少,问题较多的是期房建成后的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暂测面积有误差,如果误差较大,将严重影响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购房者可根据具体情况,把发生面积误差的解决办法在合同中时提前约定出来,具体可以参考下面的原则:
(一)在一个较小的误差范围内(如正负1%以内),视为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相符,买卖双方不再对有关差价进行结算;
(二)在一个合理的,买方能接受的范围内(如正负3%以内),买卖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就差价重新结算,多退少补;
(三)超过以上合理范围的误差(如正负误差超过3%),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要求卖方退还房价款及其利息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目前大多数商品房以期房的形式销售,合同上的房屋面积一般根据施工图纸计算,房屋竣工验收时,再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测绘单位测量出实际建筑面积。房屋的实际面积和图纸面积出现误差是经常发生的事,具体的处理方式依照双方的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可以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具体看下面的介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