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因为计算错误而少缴税款的话,应该及时进行缴纳税款,并且需要缴纳滞纳金,税务机关是可以在三年以内进行追征的,而如果是因为税务机关的责任导致少缴的话,那么只需要补交税款,不需要加收滞纳金。
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失误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和滞纳金。
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对偷税、骗税、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税款及滞纳金。
纳税人多缴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偷逃税款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逃税罪的量刑一般是依据逃税的数额和逃税额占纳税额的比例进行确定的。
1、逃税的数额达到较大,并且占应税额10%以上,不到30%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逃税的额度达到巨大,并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法院进行量刑的时候,也要考虑其他的量刑因素才能确定最终判刑多少年,例如减轻、从轻处罚的情形,加重处罚的情形,犯罪分子的情况等。
逃税罪如果是第一次犯的,如果逃税人员补缴相关的税费,交纳了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后,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如果是无意的少缴了税款的话,那么只需要在规定的期限以内进行补缴税款就可以了,但如果是故意少缴纳税款的话,那么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涉嫌逃税罪,量刑标准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年金额巨大的,在3~7年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