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建议作为一项公诉权下的司法请求权,其目的在于影响和制衡法院的量刑,而不是要求与法院的量刑相一致,只要量刑建议能影响到法院的量刑就足以证明量刑建议制度具有其存在的价值和作用。如果一味机械地要求量刑建议必须与法院的量刑相一致,最终只会异化或扼杀整个量刑建议制度。
量刑建议书和实际判刑之间是否存在差距?
差距肯定会有,但是一般情况下,相差不是很多。
建议量刑,是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自备作为法院审判的参考,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定罪事实与量刑事实有什么不同?
1,功能不同:定罪事实的主要功能是区别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的界限:量刑事实的功能则是在定罪的前提下,并在相应法定刑的范围内或基础上决定从宽从严处罚或免除处罚。
2,构成内容不同:定罪事实以犯罪构成要件事实为基础,是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事实情况;而量刑事实是从犯罪构成要件事实以外影响刑罚轻重及免除刑罚的各种情况为基础,是确定行为人刑罚轻重的各种事实状况。
3,存在的时间不同:定罪事实只能是与犯罪行为过程有关的犯罪事实,它存在的时间范围是在犯罪的预备到犯罪结果发生这一阶段:而量刑事实除了犯罪事实外,还包括罪前罪后的态度和表现。
涉嫌走私判刑的量刑,量刑建议书和实际判刑差距大吗
走私的判刑标准要根据走私物品所构成的罪名以及走私数量和犯罪情节确定。
走私构成的罪名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抢夺罪与抢劫罪有什么不同
抢夺罪与抢劫罪有以下这些不同:第一,社会危害性不同。抢劫的社会危害性体现在它既侵害了人身权利,又侵害了财产权利,因此抢劫的社会危害性非常大,是国家严厉打击的犯罪之一。抢夺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侵害财产权利上,对人身权利的侵害相对较小,社会危害性比抢劫小,但也受到国家的严厉打击。第二,犯罪标准不同。抢劫社会危害性大,只要属于抢劫就算犯罪,而抢夺危害性较小,一般要求数额较大才入刑。
前科与累犯有什么不同
一、前科,即有过违法犯罪经历。犯罪前科的范围比累犯大。只要犯过罪,就算有犯罪前科,无论犯罪时是否成年,故意还是过失,是否处刑罚何种刑罚。二、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累犯后果很严重,从重处罚,不得缓刑,不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