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建议书和实际判刑差距大小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2、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不会根据量刑建议书判决:
(1)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2)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3)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4)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量刑建议书只是检察院向法院提出的建议,法院可以参考。实际判刑还是法院进行,根据被告人的实际情况定罪量刑。而且检察院量刑建议也是可以有一定幅度的,并不是固定期限,而法院判决的刑期是固定的,所以会有不同,但差距不会很大。
量刑建议书和实际判刑的区别主要有:
1、适用机关不同。量刑是对犯罪分子判处的刑罚进行考量,而实判是指经量刑后作出的判决,两者是属于判刑的不同阶段。
2、法律适用不同。具体的犯罪事实认定还需要根据量刑建设来处理。
3、判处结果不同。实判需要在量刑的结果上结合实际来认定。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除有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外,量刑建议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内提出。建议判处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可以具有一定的幅度,也可以提出具体确定的建议。
提出量刑建议的,可以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量刑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被告人所犯罪行的法定刑、量刑情节、建议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种类、刑罚幅度、可以适用的刑罚执行方式以及提出量刑建议的依据和理由等。
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建议,按照本章第二节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