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由当事人单独申请的房地产登记如下:
(1)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初始登记;
(2)因继承或遗赠取得房地产的转移登记;
(3)因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而取得房地产权利的有关登记;
(4)变更登记;
(5)因土地使用年期届满的注销登记;
(6)因房地产权利证书灭失、破损而重新申领、换领房地产证书等其他登记。
申请房屋登记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吗
申请房屋登记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情形如下:
1、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3、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等等。
房地产抵押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
房地产抵押合同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对房地产的占有,将房地产作为债权担保而与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抵押合同应自成立时生效,抵押权自抵押物登记时成立。抵押当事人应当自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
3.抵押当事人的抵押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权证》和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的证明。
4.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5.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6.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未办理房地产登记对个人有哪些影响
不办房地产登记对权利人会产生的影响:
(1)未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转让时,受让方无法了解拟受让产权的状况,交易就难以成功;
(2)未经登记的房地产因无法向贷款方提交房地产权证书,不能抵押、投典;
(3)房屋建筑及使用情况发生的变化不及时登记,一旦遇到拆迁时,当事人因缺乏依据就会得不到有关补偿,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哪些情形需要房地产转移登记
下列情形应当办理: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地产中不得买卖转让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