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一定都有过请病假的体验吧。在上班的时候请病假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现象,但是有时候如果请病假的次数多了,可能就会面临取消年假的情况,这也和一个企业的制度息息相关。律师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请病假和年假相关的知识和政策,一起来看看吧。
相关政策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累计病假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的累计病假3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已经享受当年年休假的,不享受下年年休假。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年假
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还指出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等相关规定。
福利年假
时间差异《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这是法定年假的天数。不少用人单位的年休假标准往往比上述法定标准高,各公司年假与法定年假的差额,通常被称为公司福利年休假。
性质差异法定年休假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具有强制性,它是企业必须执行的最低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一样,具有劳动基准法的性质。对于法定年休假未休的,除职工自愿放弃的外,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的标准进行补偿。与法定年休假不同的是福利年休假本质上是用人单位给与员工的一种福利,劳动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做出强制性的规定,劳动者也无法以没有福利年假为由要求赔偿。
看了以上有关年假和病假相关的政策和知识,一定对其有了更多的了解吧。在上班的时候请病假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现象,但是有时候如果请病假的次数多了,可能就会面临取消年假的情况,这也和一个企业的制度息息相关。有兴趣的朋友也可以进行相关的法律咨询,以获得更多的帮助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