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职场の一缕阳光,今天给大家科普一下我们国家的第二种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这篇文章适合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者阅读,因为可以帮助企业建立相关机制来降低用工的成本。同样也适合求职者阅读,以便于在面试中了解工作时间的问题,以防止后期因为工作时间的问题造成不必要的误会或对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小丽是一家生产型企业的一线职工,今天刚好碰巧是小丽的发薪日,小丽拿到工资条看了看,紧皱眉头,总觉得有些地方不对劲,后来经过仔细计算,发现公司没有给她计算双休日加班的加班工资,于是就带着疑问去人力资源部,找到了负责薪酬核算的小林,说:领导您好,我觉得我的薪资计算的不正确,上个月我有好几次周六周日加班,怎么一分钱的加班费也没有啊?双休日加班公司也没有安排我们调休,这种情况是要支付我们双倍工资的。
小林安抚小丽并客气的说:“您好,请问您是哪个车间的?哪个岗位?叫什么名字呀?我来帮您查一下!”说完,小林在电脑上查询了一下,告诉小丽说:“哦!您的岗位采用的是综合计算工时的,是这样的,我们公司对一部分岗位申请了综合计算工时制。我把公司申请下来的批复文件找给您看一下,您看看您的岗位。然后我给您讲一下这个综合计算工时制啊。您先看一下“,......
小丽看完后,经小林的耐心解释后,小丽终于理解了综合计算工时制,也理解了她为什么加班没有加班费的原因了。
什么是综合计算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有哪些行业的岗位可以使用综合计算工时制?
第一类: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
第二类: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第三类: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如:财务、技术开发岗位。
小林是如何为小丽解释综合计算工时制的?
小林是找到了该制度的法律条文,逐条并举例说明向小丽做了解释。首先告知小丽,根据国家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制是不存在双休日这一说法的,而是由公司灵活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这一点是与标准工时制不一样的。综合计算工时制只要是在申请的一个周期内累积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都是无需支付加班费的,如果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是按照1.5倍来支付加班费,如果在这个周期里遇到法定节假日的是要按照3倍来支付加班费。
举个例子来说:我们每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是不超过40小时,如果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按照每个季度为周期来实行的话,那么每个季度的标准工作时间是500小时,,如果你的工作总时间超过了500小时,超出的部分就会有加班费,是按1.5倍的标准发放;如果这个季度包含法定节假日,那么在法定节假日上班的那段时长也要算加班费,是按3倍的标准发放。
所以综合计算工时制只看最终总的工作时长是多少,是否超过法定标准时间。也就不存在所谓的休息日,在这种制度下,同时也没有调休这一说法。
相关法规: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中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注意事项:
关于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加班费通常是在一个周期核算一次,因为不涉及双休日加班的概念,所以加班费只存在1.5倍和3倍的计算方法。
若公司申请使用了综合计算工时制,就必须依照该制度的规定发放加班工资,如依然按标准工时制发放加班工资,是不合规的,在法律上是会被认定为没有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因此企业一定要注意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