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单位被收购了,需要重新签合同吗
1、一般来说,公司被收购是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的,所以并不是必须重新签合同。
2、但是若公司要求与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征得劳动者的同意。如果公司变动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公司应当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的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六种情形属于劳动者存在过失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情况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