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指导意见(试行)》政策解读现将《关于转发》(聊民发〔2019〕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转发的通知》(聊民发〔2019〕23号)(以下简称《薪酬体系指导意见》)转发落实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2018年12月份,根据山东省民政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局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部门共同转发出台的《山东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鲁民发〔2018〕108号)和《关于印发》(鲁民发〔2018〕109号)文件要求,市民政局着手起草《管理办法》和《薪酬体系指导意见》。
起草过程中,市民政局认真学习《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2018〕30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股阿奴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鲁办发〔2017〕39号)精神,在2018年出台的《聊城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办法》(聊民〔2018〕69号)文件基础上,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内容,拟定了本市的《管理办法》(聊民发〔2019〕22号)和《薪酬体系指导意见》(聊民发〔2019〕23号)草案,并经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部门的会签后形成了本稿。
二、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和《薪酬体系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选任、招录方式及配置比例标准。根据省文件要求,结合当地社区规模、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居民构成、辖区单位数量等因素要求县(市、区)民政部门按照每300-400户配备1人、每个社区不少于5人的标准核定总量,并在总量内统筹确定各社区具体的人员数量。规定社区党组织专职成员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依法产生。除选任人员外,其他工作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四部门财务公开招考的办法录用。
第二部分:岗位等级和薪酬系数、绩效考核管理结构设定。要求各县(市、区)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确定当地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待遇保障及保险、福利管理办法。
第三部分:职业通道、教育培训机制。拓宽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发展通道,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发展党员的力度,积极推荐优秀社区工作者按照程序进入社区“两委”班子。面向优秀社区党组织数据考录或者选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积极推荐优秀社区工作者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一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其德能勤绩廉,突出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考核。设立相应的考核等级。为社区工作者的进退奖惩和岗位调整提供依据。
要求县(市、区)每年对社区工作者进行集中轮训,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工作相关的职业水平评价和学历教育,定期安排轮岗交流,提升社区工作者的整体工作能力。第四部分:表彰奖励和退出机制。队获得功勋荣誉和相关表彰奖励的社区工作者可适当提高薪酬待遇。并可通过各大媒体对优秀、先进的模范人物、模范事迹进行宣传,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社会认同度和职业荣誉感。努力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关心、支持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什么是“三岗十八级”薪酬制度
社区服务水平、治理水平的提升离不开好的社区工作者。近年来,各地陆续出台政策,努力建立社区工作者岗位与等级相结合的职业发展体系。根据工作岗位、社区工作年限等综合因素,设置正职、副职、委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四类岗位和18级的等级序列。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报酬系数。
三岗十八级
“三岗”即社区正职、社区副职和其他人员。社区正职包括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服务中心主任;社区副职包括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社区居委会副主任、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其他人员包括其他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的一般社区工作者。
“十八级”是根据入职年限、职务年限,每三年一档进行划分,每岗薪酬待遇都会提高相应工资系数,实现了“一人一岗、一岗一待遇”。各地政策不一,对三岗的定义也不尽相同。具体政策以地方政府出台的内容为准。
三岗十八级工资如何计算
每一等级对应相应系数,具体月基础工资标准计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