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属于民事案件。常见的劳动争议的案件包括以下内容:1、因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动离职发的争议;2、因执国家有关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的争议;3、因履发的争议;4、因认定效劳动合同和特定条件下订劳动合同发的争议以及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发的争议;5、因职流动、停薪留职、从事第职业发的争议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通过多种程序解决,具体如下: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2、调解程序,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仲裁;3、投诉,劳动者在权益受到用人单位或非法职业中介机构等侵害时,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