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优先购买权人是哪些人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出售租出房屋,应提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在卖房前不通知承租人,或者承租人表示愿意购买该承租屋,出售人与其他购房者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五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二、二手房买卖中有哪些常见陷阱?
1、产权陷阱
因为中国的经济体制的多样化,所以房屋产权有很多种,其中不少房屋是没有完整产权的,不能参与交易或者有着很多的交易限制条件。一些人在没有弄清楚房屋产权的情况下,就匆匆忙忙跟房主拍板,交钱,签订协议,最后却发现因为各种原因无法过户,成为产权陷阱的受害者。
2、一房多卖陷阱
因为房屋从签合同到过户有一定的时间和空隙,于是有些黑心房东就利用这些空隙时间做起了文章,同时跟多个客户接触,然后收取不同的客户的购房款项,签订购房合同,这些东西不到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时候是看不出来的。
3、物业陷阱
二手房是处于使用状态或者使用过的状态,其物业费用也就产生了,比如说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等,有些人在看房验房的时候主要看房屋的质量和价格,忽略了这些隐性的因素。等到过户入住后,才发现这些费用都处于欠费或者停用状态,要想正常使用,还必须替前面的房东把这些欠费和罚款补交上,多出一笔冤枉钱。
在条件等同时,只有享有优先权的承租人、共有人放弃购买之后,房屋所有权人才可以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买卖双方才能合法的进行房产交易。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单位的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五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