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提高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素质,适用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的面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法律依据】:
《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
第三条 面试应当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面试应当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导下,在纪检、监察机构和社会的监督下,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或根据实际情况授权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省、设区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授权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的,应将面试实施方案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县(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设区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的方案和授权,可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
第五条面试主要测评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内容可分为若干测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