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初高中毕(肄)业生还须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办理《劳动手册。
2、企业中的原固定制职工暂不发《劳动手册,待因各种原因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退回地区后,按规定向街道(镇)劳动服务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发给或换发。
企业中的原固定职工在职期间被其他单位招收录用的,由录用单位凭原单位出具的退工通知单(原单位应注明原固定制职工)按《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到区县职业介绍所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时发给。
3、协保人员等特殊身份人员按本市有关规定申办《劳动手册
4、其他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后发给。
《劳动手册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经区、县劳动局加盖钢印后,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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