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拍卖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规定都有哪些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
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联合竞买的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竞买人报名时须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查符合竞买条件的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根据有关规定竞买人除按类别提交资料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并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
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拍卖出让文件取得 按拍卖公告当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拍卖公告; (2)拍卖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宗地界址图; (5)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7)成交确认书样本。 (二)提交申请 按拍卖公告当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
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6)拍卖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7)资信证明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5)拍卖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6)资信证明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6)拍卖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7)资信证明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5)拍卖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6)拍卖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7)资信证明 (三)资格审查 我中心负责对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公开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拍卖出让活动。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公开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公开出让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我中心咨询,自行到现场踏勘。 我中心不统一组织申请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
2.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竞买资格及要求是什么呢
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竞买的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竞买人报名时须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查符合竞买条件的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根据有关规定竞买人除按类别提交资料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并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
3.国土资源部依据什么拍卖土地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依据和范围 一、法律政策依据 通过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土地权利发生的出让和转让等移转行为,是土地产权设定和完善的基本方式,体现了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基本特征。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对土地招标拍卖挂牌进行了明确规定,成为从事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工作的法律政策依据。 (一)法律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8.地方性法规 (二)国务院和中央纪委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3.《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4.《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5.《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中纪发〔2004〕3号) 6.《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15号) (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 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 4.《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78号) 5.《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加强军队空余土地转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9号) 6.地方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二、土地招标拍卖挂牌需要遵循的标准和文件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是一项程序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在操作中需要使用大量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目前,已经公布、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适用的标准和规范主要有:(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 (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国土资发〔2008〕86号) (4)《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 (5)《全国土地分类》(国土资发〔2001〕255号) (6)《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 由于所有标准和文件都会被修订,也会增加新的标准,因此,在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工作中,应当应用届时有效的标准和文件。 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本原则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简称“三公一诚”原则。
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政策中,对该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提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对这一原则再次作了重申: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一)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应当公开进行,整个过程要公开、透明。
在公开、公平、公正三个原则中,公开原则是首要的、第一位的,如果没有充分的公开,就谈不上公平,也实现不了公正。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来说,体现公开原则,就是要实行公开出让计划、公开宗地信息、公开出让程序、公开集体决策、公开竞价、公开出让结果等“六公开”。
(二)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平等,即出让方与受让方、委托方与受托方、竞买(投)人与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等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中的各方当事人,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民事权利义务平等,民事法律关系平等,保证招标拍卖挂牌活动自始至终公平进行。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来说,坚持公平原则,就是要制定平等的竞买、竞投规则,公平对待所有参加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的竞买人。
(三)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中,各方当事人应当依据公正、正义的观念,行为公正,保证招标拍卖挂牌活动自始至终公正进行。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坚持公正原则,就要求作为出让方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正对待所有竞买人,不得袒护一方,损害他方;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损害国家利益和当事人利益。
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中,当事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行贿、恶意串通等行为,都属于影响公正原则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
运用于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中,该原则是指参与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的所有当事人,在整个招标。
4.国家公开出让土地,有什么法律法规要求政府部门在土地出让前必须对
这个“三通一平”好像是最基本的土地整理满足出让条件的要求了,地块出让前的土地平整和大配套要做完。
但很多实际情况是土地出让前,地块未必实现100%平整,而且在一些原理城市或拆迁困难的地区,市政大配套的建设速度也跟不上。况且现在城市商品房开发地块,三通一平只是为了满足施工要求,建成前除了上下水和电以外,还要通燃气、通讯、供暖、中水等一系列市政配套设施,这些大配套的接口可以在项目建成前完成,但预留接口要和设计结合好。
我帮你查了一下手头的相关资料,只能找到一些零零散散提到配套的文件,例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248号)提到了相关市政配套而已。具体的对‘土地整理’单位要求的法律法规很可能是由各地政府出台的地方性文件了。
5.土地挂牌出让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
6.土地拍卖流程以及规则
拍卖程序与规则如下:一、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至少应当在拍卖日前20日发布。
二、竞买人报名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格身份证明文件,交付履约保证金;三、拍卖人按拍卖文件要求对竞买人资格和资信进行审查、核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竞买资格证书;四、公开拍卖。拍卖应在拍卖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由土地拍卖主持人按以下程序主持进行:1、拍卖开始前,竞买人凭竞买资格证书领取统一编号的应价牌,竞买人少于三人的,主持人应当终止本宗地的拍卖;2、竞买人显示应价牌,主持人点算竞买人;3、主持人介绍拍卖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4、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没有底价的,应当予以说明;5、竞买人按规定的方式和要求应价;6、主持人确认该应价后继续应价;7、主持人连续二次宣布最后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如果最后应价达到了拍卖底价,主持人在第三次报出最后应价后落槌,即表示成交,如果最后应价未达到拍卖底价的,主持人应宣布收回拍卖标的,停止拍卖;8、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五、拍卖成交后,出让人、拍卖人、竞得人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六、竞得人应按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并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拍卖人、竞得人具有合同效力。七、竞得人支付的保证金可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其他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八、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
所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竞得人反悔,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土地使用权出(转)让合同的;2、竞买人、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3、竞买人、竞得人的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违约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