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国家为了保护职工与其婴儿在产前、产后的全部假期内得到支持和照顾而制定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员工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不分男女均应参加生育保险。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所以,男子虽不能生育,但是也享有生育权。男性生育权间接表现在其配偶身上,那么,法律规定生育保险待遇的范围就包括参保的职工以及参保职工的未就业的配偶。
老公的生育保险妻子可以享受吗
参保职工上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且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的,其未就业配偶按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相应的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有两个:一是未就业;二是未享受社会保险(含新农合)提供的生育保障。参保职工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年的,其自未就业配偶分娩次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方可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不享受生育津贴。
参保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时,职工是否继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支付该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欠费在6个月以内的,足额补缴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按规定补发;超过6个月的,欠缴期间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该单位支付。
参加生育保险单位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是否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按照上述规定,男职工没有就业的配偶也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这是对现行政策的一个重要突破,有利于促进女性就业和保障妇女的权益。只要男职工所在单位为其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为其继续缴纳,同时该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符合国家生育政策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计划生育的法律规定,如已经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即可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刚入职就怀孕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依据《生育保险条例》等法律规定,只要以职工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前提,无论期在该用人单位入职多久,都想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并获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人单位不能通过合同约定排除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义务,以及为怀孕女员工提供特殊劳动保护的义务。
领取失业金有生育保险吗
领取失业金期间能享受生育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的,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出生证》、《计划生育光荣证》、住院医疗费发票等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就业保障事务所申请,由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4个月生育补助费,补助费标准为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70%。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