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法对退休的规定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2012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提出,我国应逐步延龄退休,建议到2045年不论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5岁。现行退休年龄是为,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劳动人事部1985年3月4日颁布的《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对提前退休工种的标准作了如下规定: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办法办理退休;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
从事其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办法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
从事其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