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孕妇生产后的产假期间将继续享受社保待遇,所以,产假期间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是正常缴纳的。产假期间的保险缴纳方式是单位缴纳部分按照上月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继续缴纳单位部分,个人部分由休产假女职工交给单位,由单位统一缴纳。产假期间的公积金按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缴纳的比例进行缴纳即可。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