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法定休假日不另计,不增加天数。产假是按照天数计算的,劳动法规上的天,不是指工作日,应按自然日历数计算。期间,逢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的,不另行计算,并不顺延。产假适逢春节的,不另加假期天数。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