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开发商恶意搭售商品房。特别在房价价位高时,开发商往往通过在合同的“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条款中设定不允许购房人在实际面积超过约定面积一定幅度(一般为 3%)时有权解除合同,只能按合同价补足。搭售的行为往往会触犯我们的利益,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购房者一定要注明当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有差异时,允许购房者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者对超出面积补差价,但补价要在购房者能承受的范围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