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湖南的产假时间规定是158天,因为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一般产假是98天,而在《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湖南省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合计计算产假是158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_x000D_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_x000D_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