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劳动合同到期工作交接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期满后自然终止,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1.通知对方续签劳动合同;
2.双方协商合同内容;
3.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4.在合同期满之前完善续签手续,有其他合理的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完善续签手续的可以推迟,但至推迟不得超过合同期满后的n日(由用人单位确定)。
二、劳动合同终止续签要注意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
6、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合意选择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欲续签劳动合同的,可以于劳动合同期满前的n日向劳动者发出《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提前天数由用人单位确定),劳动者应于收到该通知书的n日内(由用人单位确定)填写续签意见并交至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逾期未交者,视为拒绝续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的工作,劳动合同期满后应停止工作,应和指定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如还需继续工作的,需办理续签手续之后,方可回到岗位。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
6、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