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维权途径有哪些
1、公民如遇到网络诽谤,可保存相关证据材料后向辖区公安机关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在此期间,报案人可向受案单位咨询办理情况。
2、新规中“被转发500次或点击5000次”是以实际点击为准,相关统计情况属于公安机关侦查工作,报案人并不需要了解。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公安机关将依法通知报案人相应情况。
3、报案人所需准备的材料是视具体案情而定的,不同案情所需报案材料将有差异。因此,建议公民报案时先与受案单位联系,确定所需材料后备齐相关资料前往报案。
中国最新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该司法解释今天起实施。
二、网络诽谤的预防办法有哪些
1、加强对网民的法治教育,积极引导网民文明上网。
网民有言论的自由,但在行使自已的言论自由权利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网民在网络上遨游时,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并要对此承担法律责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首例“网络暴力”案的判决,就有很好的法治教育作用。
2、加快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步伐,使信息的披露与保护在法律的规范下达到平衡。
要防治网络诽谤,应加强法治建设,用法律手段保护网络隐私权不受侵犯。中国现行法律里面有许多与名誉权有关的规定,这些规定散见于前述的法规中。但是就公民隐私权的立法抑或是公民个人信息立法尚是一片空白,特别是在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问题上,中国基本还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而在首例“网络暴力”案就是因为网民对他人如住址、电话、单位等个人信息的传播,致使一些诽谤性的语言攻击能准确地瞄准被传播者。网络侵犯隐私权的情形主要集中在个人信息在收集、处理、传输和利用等环节中。世界上国家或地区已经有超过50个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律,通过限制公权力的途径来保护个人信息已经是通用做法,这方面中国尚处于落后地步,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会有效遏制网络诽谤行为。
3、建立合理的网络规则,加强行业自律,同时建立完善的政府宏观调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