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是属于政府保障性住房。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如下几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
一、集资建房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集资建房政策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
集资建房政策是指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全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者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办法。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
二、什么是经适房?
1、经济适用住房指的是已经被列入国家计划,并且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用微利价格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适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2、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
3、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住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4、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折让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3%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
5、其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出售经济适用房实府指导价,其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并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三、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影响
国内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可谓一波三折,尽管国务院在1998年房改中就已经提出要建立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但在2003年的国务院18号文把房地产业作为了拉动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普通商品房同时也取代了经济适用房作为了市场的供应主体,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供应不足。
2000-2009年经济适用房的主要指标显示经济适用房的竣工面积在2001年到达高点后,一直呈下降趋势,而同期商品房的价格却一路走高。
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年代已经来临
国外大多数国家的房地产市场发展历程表明,在住房供应总量不足的阶段,政府需要通过大规模开建保障性住房来缓解供求矛盾,如英国曾在1946—1969年间大规模的兴建保障住房,并补贴私有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占住房总量的比例一度曾达到58%。
而中国虽然进行住房改革十余年,但保障性住房建设一直滞后于商品房,广大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问题长时间内得不到解决,出于民生考虑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两方面的考虑,政府将真正启动大规模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国进入大规模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时代已经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