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送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害,由业主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造成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施工单位(承包人)承担。(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实践中,这项费用都是由发包人承担的。(5)工期给予顺延。(6)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