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的两份合同都有效。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形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但如一方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卖方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
一、一房二卖应该怎样处理
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在一房二卖中的两份购房合同都是有效的,但由于房屋已经过户给其中一方导致另一方无法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房屋出卖方需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有关法律解释,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房款并赔偿损失。
二、一房二卖对开发商的法律规定都有什么
1、房地产开发商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形时,应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在一房二卖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中,影响后果比较严重,一旦发生纠纷,开发商要承担责任,并赔偿多种费用。
3、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三、一房二卖纠纷怎么处理
一房二卖纠纷分别按以下不同的情况处理:
1、在一房二卖中,卖方与两个不同的买方订立合同后,履行了合同义务,并办理了房地产转让登记手续,这种情况在一房二卖中最为常见,在这种情况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但由于成立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合同中的购房者实际取得了房屋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位买家享有不同的请求权。因为后一个购房者已经取得了产权,享有物权请求权。前购房者产生债权请求权,是对卖方的请求,但前购房者未取得产权,应承担返还房屋的义务;
2、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与前购房者签订合同,办理产权转让登记后,与他人就同一房屋签订销售合同。也就是说,卖方履行合同后,必然会违约履行另一合同。出售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不属于卖方所有,卖方无处分权的,属于无权处分。因无权处因无权处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由卖方向后一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下,由于标的物的特定性,一般来说,卖方不可能同时履行两份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