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要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毋庸置疑,学历与能力、文凭与水平,在相当程度上还是对应的,强调选人用人要“不唯”学历,并不是在贬低知识的力量。笔者认为,在选人用人时提出一定的学历要求,有利于保证选拔干部的基本素质,但一味地强调“第一学历”则有教条主义之嫌,不仅会堵塞吸纳人才的渠道,甚至埋没、荒废人才。中央领导同志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干部选拔要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资历,德才兼备、用人唯贤。我们应当重学历,但绝不能只唯学历,尤其在选拔干部问题上,工作能力远比第一学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