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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业主对建筑的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产权人可以对其自住房屋进行实际控制,按照房屋的性能和用途进行利用,收取房屋产生的经济利益并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置房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一、小区业主专有权指的是什么?专有物权是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部分,指构造上能够独立区分,具有排他性且可独立使用的作为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部分。通俗地说,指能够作为独立标的物进行交易的单位,对于一般业主...查看全文
专有物权是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部分,指构造上能够独立区分,具有排他性且可独立使用的作为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部分。通俗地说,指能够作为独立标的物进行交易的单位,对于一般业主来说主要是指开门以内的套内面积。由于物业的不可分割性...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小区公共收益归所有业主所享有。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查看全文
小区地面停车位属于公摊,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只有管理权,收费需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收益归全体业主。住宅小区内部停车位不能单独买卖,权属分为开发商所有和全体业主共有。停车位收益应归全体业主分配。停车位的归属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查看全文
物业公司对小区电梯只是使用单位,无产权,业主共有。根据《民法典》,业主对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权。电梯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可用于共有部分的维修和改造。...查看全文
小区业主具有更换物业服务的权利。如果业主们共同决定,在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他们可以不再续订物业合同。也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提前解聘物业公司,但须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业主依照法...查看全文
很多租赁合同明确约定,承租人可以在小区停车,甚至出租人确保承租人有停车位。原则上,业主将房屋出租,是将房屋的使用权及业主在住宅小区与居住、生活相关的权利让渡与承租人,也就是说,业主可以停车,承租人同样可以停车,尤其是对于业主专有车...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很多租赁合同明确约定,承租人可以在小区停车,甚至出租人确保承租人有停车位。原则上,业主将房屋出租,是将房屋的使用权及业主在住宅小区与居住、生活相关的权利让渡与承租人,也就是说,业主可以停车,承租人同样可以停车,尤其是对...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小区租户享有部分业主权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租人对房屋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不享有占有和处分的权利。承租人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也就意味着其也是物业公司的服务对象,承租人有权行使业主的部分权利。 【法律依据】:...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小区租户享有部分业主权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租人对房屋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不享有占有和处分的权利。承租人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也就意味着其也是物业公司的服务对象,承租人有权行使业主的部分权利。 【法律依据】:...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小区租户享有部分业主权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租人对房屋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不享有占有和处分的权利。承租人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也就意味着其也是物业公司的服务对象,承租人有权行使业主的部分权利。 【法律依据】:...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小区租户享有业主的部分权利。租户可以通过租赁的方式暂时的获得房屋的使用权,依法享有对共有部分的使用权、收益权,享受物业服务的权利,获得行政机关协助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查看全文
本文主要探讨了小区业主的知情权问题,其中包括了业主是否具有查看小区监控的权利、业主不满意物业服务质量是否可以拒绝支付物业费、小区业主知情权的内容等。小区业主的知情权是保障其权益的重要手段,业主应当及时了解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情况和资料...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楼顶空间属于整栋楼全体业主共有,顶层业主不能专有使用,除非经过整栋楼全体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查看全文
小区共有财产包括会所、物业用房和公用设施等,物业公司无权随意处置或改变用途。根据《民法典》,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城镇公共道路除外。绿地也属于业主共有,但城镇公共绿地及个人所有除外。其他公共场所、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均属于...查看全文
一、小区内哪些收入属于业主共有的收入 1、公共区域广告收益,例如电梯轿厢广告、户外广告; 2、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 3、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 4、利用公共配套,活动场地、会所、游泳池经营收入; 5、部分通信运营管理...查看全文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余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对建...查看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小区业主在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有权更换物业服务提供商,并且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提前解聘物业服务人。如果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催促其及时缴纳...查看全文
小区物业没有权利停业主的水电。我国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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