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补偿金是否包括加班费
1、经济补偿金不包括加班费,用人单位在计算员工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经济补偿金时不应将加班工资包括在内。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的收入计入加班工资,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标准的,则应将该部分加班工资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试用期内在节假日加班有加班工资吗
按规定,试用期内的员工属于正式的员工,从公司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劳动关系,所以,试用期内在节假日加班是有加班工资的。
并且,支付加班工资时,公司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
1、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