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拖欠工资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能要回工资吗
单位拖欠工资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能不能要回工资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用人单位有财产供支付工资的,是可以要回工资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劳动监察大队有用吗
有用。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包括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等。
劳动监察能要到工资吗
单位拖欠工资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能不能要回工资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用人单位有财产供支付工资的,是可以要回工资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
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为,监察大队属于一个机构,劳动仲裁是一种行为。监察大队属于人力资源以及社会保障局;而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本身就是一个独立的机构,不属于任何单位。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4、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实行“归口管理、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分别由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管辖。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