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房租赁代理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现房租赁代理是房屋租赁代理的一种,它是指已依法办理登记获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房屋租赁代理。现房租赁代理应注意以下问题:
(1)如受出租人委托,出租人应向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出具委托书,并提供房地产权属证书及有关资料。
(2)如受承租人委托,承租人也应向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出具委托书,并提供承租人的有关证件。境内个人提供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境内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境外个人提供护照或还乡证,境外单位则须提供经公证或认证其具有合法资格的证明。
(3)无论是出租人委托还是承租人委托,都应订立房屋租赁代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房地产经纪人应对其所代理的房屋情况做详细的了解。如房屋自身情况(层次、朝向、结构、面积等),内装修情况(全装修、部分装修还是未装修),设备情况(有无空调、电话、煤气、卫、水电和家具等)以及周围环境情况(交通、绿化、商场等)。
一、办理租赁合同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需要准备出租人本人身份证,房产证,其他有效产权证明,承租人提供身份证,政府批文或《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需要留原件。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手续,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规范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不能按照规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持出租房屋的有关资料及身份证明办理备案手续。
二、房屋租赁合同要如何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那么到底如何备案呢?(一)合同登记备案程序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房屋登记备案的程序是,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需要的文件包括:(1)书面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书;(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包括出租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等。(二)当事人应携带的有关证件当事人双方在去有关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其中一项所需文件要求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来说,各自要求的证件是不同的:1、出租人的有关证件: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证件和土地使用证;如果是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应另外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代理出租的,应具有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2、承租人的有关证件: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