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优先购买权的适用范围有:1、共有财产中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2、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3、股东对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4、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可以在购房五年以后进行市场出售或出租,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有哪些限制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有下列限制:如果房屋的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中的同等条件有哪些
优先购买权中的同等条件是指,购买方所提供的购买条件对出卖方而言是大致同等的。包括在总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亲属关系、交房时间等方面条件下的同等或大致相等。
侵害优先购买权的买卖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侵害优先购买权的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出租人出卖房屋应当事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没有事先通知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但是不能以此为由直接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厂房承租人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厂房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厂房或者委托拍卖人拍卖厂房时,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出租人通知承租人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或者承租人未参与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我国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如下: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人民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及某一方当事人履行的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性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一)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适用买方住所地法。(二)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以及其他各种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加工承揽人住所地法。(三)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地法。(四)不动产买卖、租赁或者抵押合同,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五)动产租赁合同,适用出租人住所地法。(六)动产质押合同,适用质权人住所地法。(七)借款合同,适用贷款人住所地法。(八)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住所地法。(九)融资租赁合同,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十)建设工程合同,适用建设工程所在地法。(十一)仓储、保管合同,适用仓储、保管人住所地法。(十二)保证合同,适用保证人住所地法。(十三)委托合同,适用受托人住所地法。(十四)债券的发行、销售和转让合同,分别适用债券发行地法、债券销售地法和债券转让地法。(十五)拍卖合同,适用拍卖举行地法。(十六)行纪合同,适用行纪人住所地法。(十七)居间合同,适用居间人住所地法。如果上述合同明显与另一国家或者地区有更密切联系的,适用该另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