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租赁权是否要约定

律师回答
摘要:房屋租赁中的优先租赁权约定及法律规定。优先租赁权无法强制执行,但双方约定有效且受法律保护。只有出租人有恶意时,承租人可要求赔偿。根据《民法典》规定,租期届满后承租人可继续使用租赁物,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期为不定期。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一、优先租赁权是否要约定
1、优先租赁权是没有法律强制性效力。
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双方约定了原告的“优先承租权”,即承租人在同等的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房屋的权利。但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关于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的强制性规定,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也并没有禁止合同当事人约定这种权利,因此只要这种约定是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就应认为约定有效而受法律保护。
只有在房屋出租人有恶意的情况下,原承租人可以要求侵权的赔偿。
2、按照合同约定,租期到达后如甲方继续出租,乙方有优先权。如甲方侵犯了优先权,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承租,或者要求赔偿损失。
二、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及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延伸阅读
优先租赁权的法律适用与限制
优先租赁权是指在租赁合同终止后,租赁人享有优先与他人续租的权利。在法律上,优先租赁权的适用与限制是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的。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优先租赁权的适用范围、条件和限制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某些法律可能规定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行使优先租赁权,或者要求租赁人在一定时间内提出续租申请。此外,法律还可能规定优先租赁权的限制,如租金调整、租期延长等。因此,当涉及到优先租赁权时,租赁双方应仔细研究适用的法律规定,确保权益的合法保护。
结语: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优先租赁权是一种有效且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尽管我国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但只要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并约定,该约定应视为有效。当房屋出租人侵犯优先权时,承租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承租或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而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在行使优先租赁权时,双方应遵守法律规定,确保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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