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补习班晚上上课算犯法吗
现在办补习班属于违法行为,所以补习班晚上上课属于违法行为。
很多地方的教育局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在职中小学教师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根据法律法规规,凡在职教师利用寒暑假办班的,都没有而且也得不到教育局批准,因为教师有休息权、参加培训权,教师这些权利在假期里要得到维护。因此,在职教师利用假期办班,基本上属于非法办学,应该严格禁止。已经办的,要予以取缔。
但是不是所有的补习班都是违法的,开办个人补习班必须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学许可证,补习班的授课教师需要有教师资格证,这样才是合法的。
学校的公职教师,就不要想着办补习班这种事情了,因为一旦在职教师开办补习班之后,大概率是不会想着课上好好把所有的知识都交给学生了。
二、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六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第三条
(一)治理语文数学等学科类超纲教、超前学等“应试”培训行为;
(二)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严禁将培训成绩以各种形式提供给中小学校,严禁开展参加培训学生有关升学情况的宣传,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