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兼职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是否认定为工伤,需要视你兼职的具体情况确定:
1、如果该“兼职”行为不属于劳动关系,那么在兼职过程中受伤就不属于工伤,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2、如果该“兼职行为”属于非全日制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了伤害事故或者身亡,就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按法律规定执行工伤处理。
【法律依据】: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因此,使用非全日制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予以保障其因工发生伤亡后的待遇。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条 “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