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延迟交付房子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其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延迟交房的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
一、租赁合同违约如何处理?
租赁合同违约处理如下:
1、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出租人隐瞒抵押的,承租人可以在一年内行使抵押撤销权;
3、租赁合同未到期的,出租人强行终止合同,将房屋出租给第三人,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4、事实上,如果合同不能履行,承租人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当事人延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与租赁用途怎么办
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租赁用途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时约定了违约责任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具体违约责任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租赁用途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部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三、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所有权归谁
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融资租赁合同因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解除,出卖人、租赁物系由承租人选择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赔偿相应损失;但是,因出租人原因致使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出租人的损失已经在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获得赔偿的,承租人不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是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因租赁物毁损、灭失或者附合、混合于他物致使承租人不能返还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给予合理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