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小区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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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介绍了小区公共设施的构成及其管理方式,指出公共设施的维护由物业公司负责,而故意毁坏公共设施会受到法律制裁。同时,文章介绍了小区公共设施维修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规定,表明公共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主体结构、公共部位的维修和更新,而小区的公共设施处于保修期时由开发商出钱维修。
小区公共设施包括以下内容:通道、楼梯、大堂等供公共通行的部分,以及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还包括避难层、设备层或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公共设施是整个小区公共管理的部分,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维护。
二、毁坏公共设施怎么处理
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故意毁坏公共设施的,是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如果造成5000元以上损失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损失达不到5000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小区公共设施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
小区的公共设施维修由公共维修基金出钱。公共维修基金是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金,一般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主体结构、公共部位的维修、更新,但小区的公共设施处于保修期的,由开发商出钱维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延伸阅读
小区公共设施是小区居民共享的重要资源,包括道路、绿地、停车场、游泳池、会所、健身房、公园、广场、商业区等。这些设施的合理规划和使用,有助于提高小区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同时,物业服务企业也有责任维护和保障公共设施的质量和安全性。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定公共设施的维护养护计划,并报业主大会审核通过后执行。计划应当明确公共设施的名称、数量、维护标准、责任人和资金来源等,同时应当建立公共设施的检查、维修和报废制度。

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公共设施的维护养护责任,导致公共设施出现严重损坏或者危及居民安全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予以修缮,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小区业主应当关注公共设施的维护情况,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反映问题,共同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
结语:小区公共设施是整个小区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维护。故意毁坏公共设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小区的公共设施维修由公共维修基金出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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